使持节

shǐ chí jié
1.魏晋南北朝时,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,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。次一等的称持节,得杀无官职的人。再次称假节,得杀犯军令的人。至隋唐刺史,例加使持节的虚衔,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。唐永徽以后,都督带使持节,则为节度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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