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

【拼音】 shòu lǐ
【词性】 动词
【注音】 ㄕㄡˋ ㄌㄧˇ
【基本解释】 ◎ 受理 shòulǐ(1) [seized]∶接受办理;接受处理受理人民来信(2) [accept and hear the case]∶法院接受案件,进行审理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
【引证解释】 接受诉状,进行审理。 宋 苏辙 《论冬温无冰札子》:“ 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,州县昏虐,不时受理,临以鞭扑,使民相惊,自相蹈藉,死者四十餘人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民田》:“所在官司,不分可否,輒便受理。” 徐迟 《牡丹》三:“老爷大怒,提起诉讼。法院受理,发出传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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